欢迎您使用企效网服务式管理软件。企效网将根据以下服务条款为您提供企效网服务式管理软件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这些条款可由企效网随时更新,且毋须另行通知。企效网服务式管理软件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本“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企效网将在网页上公布修改内容。修改后的服务公约一旦在网页上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服务条款。企效网会随时开发新的软件模块为您提供新的服务。您在使用相关服务时,应关注并遵守其所适用的相关条款。
您在申请试用或定制企效网提供的服务,或申请参加企效网的各种活动之前,应仔细阅读本服务条款。如您不同意本服务条款及/或随时对其的修改,您可以主动取消企效网提供的服务;您一旦使用或试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了解并完全同意本服务条款各项内容,包括企效网对服务条款随时所做的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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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术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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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户方”是指向企效网或其代理商提出定制、免费试用本服务或参加企效网的活动获得本服务使用权的任何企业中使用本服务的所有人员。
2.“短信外发”是指使用企效网服务的企业内部人员通过企效网给本企业以外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小灵通用户发送(群发)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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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户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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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有使用本服务的权利。客户方使用的本服务包括:
a)企业蓝页服务
b)群组协同日程服务
c)联系人管理功能
2.有权对本服务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3.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活动;不得利用本服务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害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信息。
4.须遵守INTERNET的国际惯例,不得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文件和商业广告。
5.申请办理本服务时,须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客户方对提供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应配合服务提供方因对本服务的计费系统、管理系统进行技术改造而实施的业务变更。
7.客户方须为所定制的本服务的最终实际使用者,客户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售其所定制的本服务,不得利用本服务为第三方提供服务。
8.须保管好自己的服务账号和密码,因客户方自行泄露本服务账号和密码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方自行承担;如因私自转让本服务账号和密码,造成的债务和法律责任由客户方承担。
9.客户方可办理更改资费以新增和变更其所定制的本服务模块。
10.客户方应及时缴纳使用本服务的服务费用。客户方应在其定制的本服务到期前30日内,向企效网办理定制本服务,否则到期后将不能继续使用本服务,续费后才可重新使用。客户方应在试用本服务结束后60日内办理定制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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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提供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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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提供方按照本服务条款向客户方提供本服务。
2.按照协议确定的资费标准收取为客户方提供约定服务的各项费用,并保留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3.负责本服务系统的建设,改进和服务。确保服务质量,提供符合协议要求的服务内容和相关的技术支持。
4.对客户方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不向第三方公开客户方的信息和使用本服务过程中输入的信息(客户授权、政府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等情况除外)。
5.应按照协议确定的业务类型向客户提供服务,若因该项业务类型政策性调整,客户未履行义务,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时,服务提供方有权终止该项业务。
6.按照国家规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保存客户最近6个月的账务信息。
7.服务提供方有权根据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调整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内容。
8.在服务定制期内,客户方享有本服务的升级使用权。
9.试用客户方不享有本服务的升级使用权,且每月须接受一次来自企效网客服人员的电话回访和问卷调查。
10.客户方在试用期结束后60日内未办理定制本服务的,服务提供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有权删除客户方在本服务系统数据库中的数据,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客户方在定制期结束后90日内未办理本服务费用续缴的,服务提供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有权删除客户方在本服务系统数据库中的数据,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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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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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户方定制的本服务服务期为本服务开通之日起,至定制时间结束之日止,到期可以续费续订。
2.客户方免费试用本服务的服务期为本服务开通之日起至第31日时止。
3.客户方因参加企效网的任何活动而免费或优惠使用本服务的,服务期由相关活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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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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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户方定制本服务按照本网站的“产品价格”页面的规定收费,如有变动或企效网开展任何优惠活动,则按变动后的新标准或活动的规定收费。该项费用按年度由服务提供方向客户方预收。
2.客户方试用的本服务的费用为:免费。
3.企效网开展活动时可能会对本服务的使用费用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将按照相关活动执行。
4.客户方无论通过何种方式使用本服务,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手机短信将按使用条数额外收取费用,费用为:人民币0.06元/每条(短信接收方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小灵通号码),服务提供方赠送的除外。该项费用由客户方向服务提供方预缴,随用随扣,客户方可随时通过本服务客户服务网站查询使用情况,并进行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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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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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提供方按照协议向客户方提供所定制服务,客户方缴清服务使用费后,本协议解除。
2.客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服务提供方可终止向客户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a)客户方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的;
b)逾期90日未缴纳服务使用费;
c)客户方利用已享受的服务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d)客户方利用以享受的服务向第三方提供服务;
e)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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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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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服务提供方原因造成客户方定制服务中断的,中断时间连续三日以上,但不足十五日的,免收中断时间五倍日数的服务费用;中断时间连续十五日及以上的,免收中断时间十倍日数的服务费用,但不赔偿客户方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中断时间的计算,以服务提供方接到客户方申告或服务提供方自行查出中断时间起至恢复使用时止。
2.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备法律效力,除法定不可抗力的非常情况或政府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反或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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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资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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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户方的身份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客户方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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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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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本协议所述的各种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通告,服务提供商可采取互联网、电话、广播、电视、公开张贴、信函和报纸等方式进行公告。业务通告发出24小时、信函发出48小时即视为客户方已经收到。若客户方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服务提供方接洽,否则即视为客户方已得知并同意本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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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可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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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协议中任何条款被认定无效,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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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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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执,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2.由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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